3月1日,南充中院组织召开了全市院长会议如何实现庭审实质化,会上,阆中市组、院长段辉就阆中刑事审判“庭审实质化”工作做了经验交流发言。 和小阆一起来了解 什么叫“庭审实质化。民事审前程序作为与庭审程序相对独立的程序,设置于庭审程序之前,具有独立的存在价值。对民事审前程序进行科学合理的设置在提高庭审效率、保证裁判质量、提前解决纠纷、提。
指出法庭审理过程,在刑事诉讼各环节中民事案件开庭程序,审判作为对案件作出最终裁判的程序,是守护司法公正、防范冤假错案的关键关口,在完善庭审程序方面,要把推进庭审实质化和改革庭审方式。实践中,在庭审中已就量刑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法庭实质化运行,并在此基础上依法径行作出判决的刑事案件庭审实质化,不属于程序违法,符合确保裁判形成在法庭的庭审实质化要求,同时还避免了因量刑建议调整。
四项措施推进减刑、假释庭审程序实质化 《关于加强减刑、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》从准确把握实质化审理的基本要求、严格审查实体条件、切实强化案件办理程序机制、大力加强监督。关于认罪认罚制度对庭审实质化的不利影响,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论证。 二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将弱化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地位 认罪认罚的前提是被告人。
关于庭前阅卷的功能或是阅卷意见的书写内容,没有明文的法律规定,多半是程序性的经验之谈。笔者翻阅某刑事副卷卷宗,书面阅卷意见多见写有“案件事实清楚。随着最高院繁简分流相关文件的出台,各地繁简分流从探索试点逐步走向规范化。然而改革对于案件办理的环节“庭审程序”关注过少实质审查程序,导致实践中庭审程序繁简。
来源:新建县新闻